1. “部门”是指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2. “直接成本”是指直接计入人类服务区人类服务基金的成本。直接成本是与人类服务区团队成员或人类服务区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经部门批准且未被部门确定为间接成本的薪酬、附加福利和运营成本。 3. “主办县”是指人类服务区内人类服务区行政办公室所在且人类服务区团队成员受雇的县。 4. “人类服务区”是指根据部门批准的协议或计划在指定区域内管理人类服务的县或合并县组。 5. “人类服务区主任”是指负责监督人类服务区运营和预算并担任人类服务区委员会主席的人类服务区团队成员。 6. “人类服务区团队成员”是指在人类服务区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或提供人类服务的县雇员。 7. “人类服务”是指:a. 向需要服务或援助的个人或个人家庭提供的服务或援助,包括儿童福利服务、当地管理的经济援助计划、医疗服务计划和老龄化服务计划,以帮助个人或个人家庭实现和维持基本的自给自足,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福利、食品和营养以及住房。b. 根据第 50-06 章由部门提供、管理或监督的服务或援助。c. 由部门管理或监督或由部门委托给人类服务区的许可职责。8. “间接成本”是指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以支持人类服务所产生的工资、福利和运营成本,这些服务通常可供多个县机构共同受益,但部门未将其确定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法律代表;设施和相关成本,例如公用事业、维护、改造、建设和改进成本;行政支持,包括工资单、会计、银行业务和协调;信息技术支持和设备;以及杂项商品和服务,如运输、用品、保险范围、电话和邮件服务。间接成本可能不包括完全归因于人类服务区的非空间和非设施成本和费用。9.“地方管理的经济援助计划”是指那些需要通过人类服务区办公室向该州所有公民提供的主要经济援助计划,包括:a. 对贫困家庭的临时援助;b. 就业和培训计划;c. 儿童保育援助计划;d. 医疗援助,包括早期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e. 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包括就业和培训计划;f. 难民援助计划;g. 基本护理服务;h. 能源援助计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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