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991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第二部分第 4 条将特殊治疗定义如下:按摩、修甲、针灸、纹身、美容穿孔、足病治疗、光疗、电疗、蒸汽疗、桑拿或其他浴或类似治疗。此列表并不详尽,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新。它旨在为理事会官员提供指导,说明某种治疗是否被归类为特殊治疗,各个当局可能希望对某些治疗进行不同的解释。如果某种治疗未出现在此列表中,并不意味着它不是特殊治疗。这只是意味着它尚未被评估。标有 * 的治疗不是特殊治疗,除非它们与按摩一起进行。标有 º 的治疗不是特殊治疗,除非它们是使用激光进行的。进行某些列出的治疗的治疗师可能无需特殊治疗许可。有关豁免组织的详情,请参阅单独的豁免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