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声称,在评估搭便车论据时,监管机构和公众应考虑提出这些论据的各方的来源和动机,更重要的是,考虑相关计划的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对于旨在支持能源转型的计划尤其如此。换句话说,如果计划的目标是减少建设转向更清洁能源或减少总体能源需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障碍,那么计划评估人员除了考虑当前的计划受益者外,还应考虑未来的计划受益者。此外,监管机构应使用一系列工具来制定适当的指标,以确定与分布式太阳能和电动汽车充电投资相关的计划的成本效益,这些计划建立在过去几十年在能源效率方面所做的工作的基础上。最后,本文建议监管机构可以而且应该在制定这些计划时使用预防原则。使用预防原则是合理的,因为能源部门继续依赖化石燃料可能会造成重大危害,而分布式太阳能和交通电气化的使用增加可能会给公用事业客户和公众带来重大利益。此外,使用预防原则可以帮助解决这些监管程序中提出的许多公平性和交叉补贴问题。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