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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 合规声明(美国) 本设备符合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作需遵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根据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本设备经过测试,符合 A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为在商业环境中操作设备时提供合理的有害干扰保护。 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并能辐射射频能量,如果不按照产品手册进行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但是,不能保证在特定安装中不会发生干扰。 如果本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重新调整或重新放置接收天线。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连接的电路不同的电路插座上。 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 RF 服务技术人员以获取帮助。重要提示:1. 安装无线电时,用户与天线之间必须至少保持 20 cm 的距离。 2. 无线电不得与另一无线电共置或同时用于传输。 3. 主机系统应贴有标签,表明系统包含经过认证的模块。例如“包含 FCC ID:I28-W2WLAN11G,IC ID:3798B-W2WLAN11G;或”包含 FCC ID:I28-RFIDM6EM,IC ID:3798B-RFIDM6EM“。 4. 无线电仅适合在 5150-5250 GHz 频率范围内在室内使用。用户应注意,未经 Zebra Technologies 明确批准的任何更改或修改都可能导致用户操作设备的权限失效。为确保合规性,本打印机必须与全屏蔽通信电缆一起使用。

ZXP Series 7™ 用户手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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