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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2 参见米勒诉阿拉巴马州案,567 US 460, 471 (2012)(“我们的判决不仅基于常识——即‘任何父母都知道的’东西,也基于科学和社会科学。”);JDB诉北卡罗莱纳州案,564 US 261, 273 n.5 (2011)(“尽管不需要引用社会科学和认知科学权威来建立这些常识性主张,但文献证实了经验所证明的结果。”);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案,560 US 48, 68 (2010)(“心理学和脑科学的发展继续表明青少年和成年人心智之间存在根本差异。”);罗珀诉西蒙斯案,543 US 551,569 (2005)(“答辩人的科学和社会学研究以及他的法庭之友的引用都倾向于证实,‘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更经常地发现成熟度和责任感不强,而且这在年轻人中更容易理解。’”);斯坦福诉肯塔基案,492 US 361,384 (1989)(布伦南法官持不同意见)(“在相关领域拥有专业知识的组织的观点……值得我们关注。”);汤普森诉俄克拉荷马州案,487 US 815,835 n.42 (1988)(多数意见)(引用“对美国被判处死刑的14名青少年的专业评估,该评估已被接受提交给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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