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免责声明 除本文件内容源自法规、条例、租约、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机构所规定的要求外,本文件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以任何方式约束公众。本文件仅旨在向公众澄清法律要求、相关机构政策和技术问题。 取消 本《承租人、运营商和申请人通知》(NTLA)取消并取代 2016 年 2 月 11 日发布的 NTLA No. REN-N02,并将一直有效,直到被取消。 本 NTLA 更正了 NTLA No. REN-N02 中列出的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地区办事处的备案地址中的小错误,申请人应在此提交美国近海外大陆架 (OCS) 可再生能源租约、补助金和替代用途补助金的申请。本 NTLA 还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提交申请的电子副本。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您必须根据 30 CFR 585.110(b) 提交一份纸质副本和一份电子副本。BOEM 认为存储在光盘或其他存储媒体设备上的 Adobe PDF 文件是通过邮件或其他递送服务提交电子副本的可接受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renewableenergy@boem.gov 的电子副本被视为提交电子副本的可接受格式。背景 2009 年 4 月 29 日(74 FR 19638)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编纂为 30 CFR 第 585 部分的最终规则建立了一个计划,以颁发租约、使用权和地役权授予 (RUE)、通行权授予 (ROW) 以及替代使用权和地役权授予(替代使用 RUE),以实现有序、安全和对环境负责的可再生能源和替代使用活动,例如 OCS 风能设施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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