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用于治疗部分性发作的单一疗法的初始剂量为 100 毫克,每天两次(2.1) o 用于治疗部分性发作或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的辅助疗法的初始剂量为 50 毫克,每天两次(2.1) o 用于单一疗法和辅助疗法的最大推荐剂量为 200 毫克,每天两次(2.1) • 1 个月至 17 岁以下的儿科患者:推荐剂量根据体重,每天口服两次(2.1) • 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加剂量,每周不超过一次(2.1) • 注射:仅在暂时无法口服时用于静脉注射;推荐剂量根据体重,每天给药两到三次,每次持续 15 至 60 分钟;建议某些患者在开始用药前进行心电图检查(2.7、5.3) • 建议对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调整剂量(2.4、12.3) • 建议对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调整剂量;不建议对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