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服务贸易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其重点几乎全部放在货物贸易上。1 鉴于服务贸易的历史重要性有限,以及国际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关注有限,直到最近这种关注才有意义。然而,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增长,最终在 1994 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此后的几年里,服务贸易继续快速扩张。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美国服务出口额为 8530 亿美元,这一数字约为美国商品出口额的一半(WTO 2020)。欧盟的情况也类似,据估计,其商业服务出口额超过 2 万亿美元。鉴于当今服务贸易的重要性,考虑服务贸易协定的文献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本文朝着填补这一空白迈出了第一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是涵盖货物贸易的 WTO 核心协定,而 GATS 是涵盖服务贸易的 WTO 协定。GATT 和 GATS 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需要进行解释。我们列出这些差异并探究其存在的原因。我们的答案基于贸易协定的贸易条件理论,该理论可以解释 GATT 的许多核心特征(Bagwell 和 Staiger 2002)。我们表明,如果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一系列由服务贸易的显著特征所驱动的限制,以对政府可用的政策手段进行限制,则可以解释 GATT 和 GATS 之间的巨大差异。这是我们论文的主要积极信息。GATT 在促进其成员国政府之间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非常成功。另一方面,GATS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则不那么成功(Francois 和 Hoekman 2010)。如何解释这种成功上的差异?两项协议都寻求扩大市场准入,但采取的方法却截然不同。关贸总协定的设计考虑的是“浅层一体化”,主要通过谈判削减关税来实现市场准入的扩大。相比之下,服务贸易总协定则反映了“深度一体化”的取向,即通过谈判改变或取消国内法规和其他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 (NTB) 被视为扩大市场准入的主要方法。后一种方法给寻求扩大市场准入的谈判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科普兰和马图 (2008,104) 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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