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 2006 年 5 月 3 日颁布的第 2/2006 号《教育基本法》(LOE)所述,当今社会高度重视年轻人所接受的教育,认为个人和集体的福祉都依赖于此。对于任何人来说,教育都是最合适的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展他们的能力,建立他们的个性,塑造他们的自我认同,配置他们对现实的理解,将认知,情感和价值论维度融为一体;而对于社会来说,教育是传承和更新文化以及维持文化的知识和价值观的最合适的手段,从财富来源中获取最大可能性,促进民主共处和尊重个人差异,促进团结和避免歧视,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必要的社会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