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计划应始终保存在现场,并根据任何变化进行更新。 2. 在所有控制措施安装完毕之前,不得开始清理或平整。 3. 承包商负责在施工期间安装和维护临时侵蚀和沉积物控制措施,并制定任何必要的永久性控制措施,以防止从项目现场释放污染物。 4. 应在必要时使用、修改和维护控制措施以反映当前情况。应每周检查控制措施,并在每次降水事件后检查。当沉积物水平达到控制措施高度的 1/2 时,应从控制措施中清除累积的沉积物。 5. 承包商应及时清除施工活动可能在通行权、私人财产或水道中堆积的所有沉积物、泥浆和建筑碎片。 6. 必须使用车辆跟踪控制板稳定受干扰场地的所有出入口。只能通过批准的 CSMP 上显示的批准位置进入。 7. 地面扰动暂时或永久停止 14 天或在一个生长季节内土地扰动区域,应实施临时土壤稳定措施。8. 混凝土废料和搅拌车的冲洗水应在现场控制、移出现场并妥善处理。不得允许材料进入州水域。9. 承包商负责遵守所有当地、州和联邦法律。此外,承包商必须获得所需的许可证。10. 紧急通道必须始终保持无障碍并可通行。11. 对于在通行权内进行的任何工作,请与城市道路通行权经理协调特殊许可事宜。未经公共工程主管事先批准,不得在 11 月 1 日至 5 月 1 日期间在道路通行权内进行任何工作。12. 如果道路通行权许可证有要求或现场工作影响行人或车辆通行,则应安装交通控制。所有交通控制均应符合最新版《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 13. 承包商应维护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供公众使用。在人行道旁边进行施工且可能存在高空危险的区域,施工方负责安装和维护人行道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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