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5 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在 Thaler v. Vidal(Thaler)案中裁定,专利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1 问题始于申请人 Stephen Thaler 提交了两项专利申请,将 AI 系统统一感知的自主引导设备 (DABUS) 列为唯一发明人。在预审查处理期间,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了 Thaler 提出的两项将 DABUS 列为发明人的请求,因为发明人仅限于自然人。这些决定得到了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方法院的支持,随后也得到了联邦巡回法院的支持。因此,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2 但重要的是,联邦巡回法院并未解决人工智能辅助发明是否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