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例如深度伪造)会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和/或名誉权?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值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作者或发明人吗?它可以或应该成为人类的共同作者/发明人吗?(请参阅此处,了解有关此问题的一些先前讨论。)生成人工智能公司和/或使用其产品的公司是否应对“幻觉”(不正确/虚假/误导性结果)造成的损害负责?使用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是否公平交易?如果您的作品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您应该获得什么补偿?人工智能可以用于法庭或政府决策吗?在什么条件下?(有关行政决策中人工智能的讨论,请参见此处。)在需要征得同意的法律领域,披露将使用人工智能是否是知情同意的必要条件?如果人工智能是造成用户伤害的产品的一部分,谁应该对这种伤害负责?人工智能可以充当“专家”证人吗?无法解释的人工智能是一种故意视而不见的形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