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从分析角度来说,该小组借鉴了政策分析家和科技学者迄今为止罕见的工作成果,他们专注于超越“法律条文”的人工智能治理具体实践,例如使用民族志方法生成数据(即在“实地”预测警务的情况下:Sandhu 和 Fussey 2021;Selten 等人 2023)。世界各地的公共当局如何在日常运作中使用聊天机器人或算法评分系统,在这样做时如何具体化现有的人工智能政策(Liu、Lin 和 Chen 2019)?监管沙盒或标准化论坛中的参与者如何争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的含义?这种政策具体化在不同空间如何变化,为什么会这样,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有何影响?大型科技公司如何在日益参与人道主义领域的过程中利用边缘化社区的数据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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