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做出改变,就无法恢复控制感。在信息系统文献中,这种变化通常被研究为使技术适应用户的需求或使自我适应技术。然而,这种适应性视角并不能完全解释与人工智能环境相关的变化。就前者而言,与传统信息系统不同,人工智能具有动态规则和启发式性质,几乎不允许通过定制和个性化对工件进行确定性更改。至于后一种适应,人工智能工件的代理性质以及它所取代的任务的复杂性增加表明人类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改变了任务,还改变了工作设计。因此,人类适应技术的被动视角已经不够了。相反,更相关的是研究如何在人与人工智能共享任务的背景下调整工作设计以更好地满足人类需求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