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创作艺术作品的思维机器的想法似乎很荒谬。但是,由于至少可以想象,这种机器可能在某个时候出现,因此值得考虑这种情况的后果。像本研究这样的调查太短,无法进行详尽的探索,并且它集中于版权的相关方面。为了确定这种机器的性质,可以从两个角度之一来处理这个问题。第一个是检查机器本身的性质。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除了图灵测试所涉及的问题(其中之一将在下面第 3 节中提到)之外,所讨论的机器(大概)尚不存在。第二种方法是将人类与假设的机器进行比较,这种做法更可取,原因就在于此:可以相对轻松地探索实际存在的地位。如果人类表现出某些品质,而某些权利显然应该基于这些品质被授予他们,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品质是人类独有的,还是其他实体也具有这些品质。机器是否值得认可,尤其是是否应该被授予某些权利,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人们接受这样的前提,即人类值得尊重,并且仅仅因为他们是人类就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任何机器都不会受到同样的对待,除非“人类”的定义足够广泛,可以将其包括在内。然而,这一前提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质疑,尤其是因为不清楚是什么造就了人类——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