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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车辆检查要求 6.3.1 任何私人车辆不得运输生活物资。 6.3.2 生活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 (SSMO) 将检查所有用于领取或放下生活物资的车辆。 6.3.3 在兽医食品检验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负责合同组织的指定代表可以对在 SSMO 设施 G-1952) 领取或放下口粮的车辆进行卫生检查。 6.3.4 所有口粮车辆都将用硬盖或防水布封闭,并清扫干净。将使用托盘来提供良好的空气流通并防止污染。 6.3.5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将被退回其单位以纠正所有缺陷。兽医食品检验人员将向单位指挥官以及 MSC 食品顾问报告所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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