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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存在多种证据来源的情况下评估一种新干预措施与一种或多种现有干预措施(比较措施;例如,当前的标准治疗)相比的相对疗效或有效性,应使用适当的证据综合方法。随机对照试验 (RCT),只要设计良好且偏倚风险低,就是用于评估治疗效果的黄金标准,应尽可能用于证据综合。因此,我们假设所考虑的证据综合是基于充分的 RCT 数据,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的目的是描述最常用的直接和间接治疗比较方法,包括它们的基本假设、优点和缺点。该文件不是方法论教科书,也没有详细描述所描述的统计技术。该指南针对的是欧盟关于联合临床评估卫生技术 (HTAR) 的法规背景下的评估人员,尽管它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性也得到了认可。所有证据合成方法(直接和间接比较)都基于可交换性这一基本假设,可通过评估相似性、同质性和(对于间接比较)试验数据的一致性来研究这一假设。如果违反这一基本假设,则相应证据合成的结果不太可能提供有意义的治疗效果评估。如果认为试验间异质性太大而无法证明整体证据合成的合理性,但异质性可以用研究和患者特征来解释,则应使用相应的试验组或患者亚组进行适当的证据合成。这会导致不同亚组的效果估计值不同。元回归也可以成为进一步探索异质性并确定导致异质性的因素的有用工具。然而,虽然这些方法可能会减少异质性,但它们不太可能完全消除异质性。因此,在应用亚组分析或元回归后,需要对异质性进行新的评估。

定量证据综合方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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