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日期:2024 年 8 月 编号: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824 条第 48.65 节规定,经营儿童保育中心的人员必须获得儿童和家庭部的许可,这些中心每天为 4 名或以上 7 岁以下儿童提供不到 24 小时的照顾和监督。该法规还要求该部门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符合才能获得许可,并保护和促进儿童保育中心儿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DCF 250 章是管理每天为 4-8 名儿童提供不到 24 小时照顾和监督的家庭儿童保育中心的行政法规。尽管 DCF 250 家庭儿童保育规则(带注释)主要作为许可专家的工具而编写,但它的目的是帮助 DCF 250 的所有用户了解规则的意图和应用。已尝试对那些经验表明澄清会有所帮助的规则提供评论。但是,评论不可能涵盖遇到的所有情况。需要更多信息的提供商应联系其区域许可专家。本出版物中编号并以常规印刷形式印刷的部分是行政代码 DCF 250。本出版物中方框内和斜体印刷的部分是早期护理监管局工作人员准备的评论。每页都有一个标题,其中包含从该页开始的规则部分的规则引用。还包括目录和索引,以及包含与儿童保育规则相关的主要法规的附录、DCF 13(管理儿童保育背景调查的行政规则)的副本以及规则中引用的其他附录。本出版物可复印,也可在该部门的网站上找到:https://dcf.wisconsin.gov/cclicensing/rules 儿童和家庭部是一个提供平等机会的雇主和服务提供商。如果您有残疾,需要获得服务、以其他格式接收信息或需要将信息翻译成其他语言,请联系早期护理监管局,邮箱地址为 dcfcclicreg@wisconsin.gov,电话为 (608) 421-7550。聋人、听力障碍者、聋盲人或言语障碍者可以使用免费的威斯康星中继服务 (WRS) - 711 联系该部门。如有民权问题,请致电 608-422-6889(一般)或威斯康星中继服务 (WRS) 711。DCF 是雇主和平等机会提供者。如果您有残障并需要其他格式的信息,或者希望将其翻译成其他语言,请通过 dcfcclicreg@wisconsin.gov、608-421-7550(常规)或威斯康星中继服务 (WRS) 711 联系 BECR。对于民权问题,请致电 608-422-6889(一般),或威斯康星州中继服务 (WRS) 711。DCF 是提供平等机会的雇主和服务提供商。如果您有残障并需要以其他格式访问此信息,或者需要其他语言的翻译,请通过 dcfcclicreg@wisconsin.gov、608-421-7550(通用)或威斯康星中继服务 (WRS) 711 联系 BECR。如需了解民事事宜,请致电 608-422-6889(通用)或威斯康星州中继服务 (WRS) 711。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