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服务线路费 5.3.2.1 消费者为在 LT 和 HT 类别下释放新连接/额外负载而支付的服务线路费应按照公司根据委员会不时发布的条例/命令通知的费率征收。这些费用应由消费者提前支付,否则将不进行延伸或供应工作。这些费用不予退还。但如果任何申请人在公司开始架设服务线路的工作之前撤回其申请,公司可在扣除批准方案成本的 10% 作为设立和一般费用后退还消费者支付的金额。退还的金额不支付利息。 5.3.2.2. 尽管消费者已支付了服务线路的部分或全部费用,服务线路仍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应自行负责维护。该公司还有权使用该服务线向任何其他人供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