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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 根据《歧视法》(2008:567)等国家法律,致力于反对工作场所的歧视和骚扰。这项工作包括“积极措施”,即旨在防止歧视并以其他方式促进平等权利和机会的预防和促进措施。它特别关注七种歧视:性别、跨性别身份或表达、种族、宗教或其他信仰、残疾、性取向和年龄。这包括旨在促进男女平等的措施、反对包括性骚扰在内的性别暴力的措施以及进行年度薪酬调查。IVL 的积极措施工作与当地工会合作进行。员工可以在我们的内部网页上找到关于反对歧视和骚扰的工作以及职责和在出现问题时应向何处寻求帮助的描述。

性别平等计划(G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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