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力和目的 1972 年《密西西比州法典》第 41-3-15 节经修订后规定了州卫生委员会的一般权力、职责和权限以及密西西比州卫生部的某些权力。其中包括州卫生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州卫生部关于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卫生事务的政策;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通过、修改、废除和颁布并执行规则和条例,以实施或实现该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和所有法规下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委员会可能认为必要的权力和职责;申请、接收、接受和使用任何联邦或州资金或捐款、赠款、信托、遗赠、赠款、拨款、捐赠或来自任何其他来源的资金或任何形式财产的转移;并授权行政官员与任何联邦或州机构或其下属机构、位于密西西比州内或外的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或任何个人、公司或协会签订合同、赠款和合作协议,以执行本章的规定,前提是该机构认为这些行动符合公众利益,且合同或协议的财务成本不超过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的金额。州卫生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制定由州卫生部管理的促进公共卫生的计划。具体而言,这些计划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慢性病领域的计划以及立法机关或行政命令可能分配给州卫生委员会的其他公共卫生计划和服务。公共卫生护理系统方法提供了一个功能框架,用于利用资源优化患者护理。其目的是解决对死亡率和发病率有重大影响的疾病。该功能框架通常包括根据资源指定用于护理特定类型患者的医院、通过 EMS 将患者运送到适当医院的目的地指南、激活和利用医院资源的标准、数据收集和数据使用以提高系统性能。在患者护理方面,护理系统框架促进了护理患者的最佳实践。州卫生委员会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批准了第一个中风护理系统计划。州卫生委员会还成立了中风咨询委员会。中风咨询委员会由美国心脏协会代表、三个地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一名中风协调员组成,以及以下每个学科中每个中风区域的一名代表:急诊医学医师、急诊护士、医院管理员、神经病学家、中风护士、国家认可的中风登记员、EMS 提供者和 EMS 管理员。成员由州卫生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州卫生委员会对中风护理系统的目的是减少密西西比州中风事件导致的死亡和残疾。MSDH 负责创建、实施和管理全州中风护理系统。该部门应制定和管理中风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密西西比州中风护理系统计划、中风护理系统标准、中风中心指定、现场分诊、机构间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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