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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概述 本出口合规手册概述了实施 AAMU 出口合规计划 (ECP) 时应遵循的政策和程序。ECP 政策适用于所有 AAMU 研究人员、教职员工、访问科学家、博士后研究员、学生、学者以及在 AAMU 或相关实体工作的其他人员。因此,AAMU 的 ECP 是一个全校范围的计划,旨在确保 AAMU(以及相关实体,包括 AAMU-RISE 基金会)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不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可能会导致对 AAMU 实体以及违反规定的个人教职员工施加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AAMU 的出口合规计划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即最大限度地发挥 AAMU 与大学和学生的国际关系的益处,同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美国出口管制条例旨在保护美国技术,特别是用于商业和军事用途以及出口到受制裁人员和目的地的国防物品。美国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外交政策塑造了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并为何时需要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技术提供了理由。出口法律和法规还旨在实现各种目标,例如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促进美国国内外的经济利益、帮助地区稳定、实施反恐和犯罪控制以及保护人权。此外,出口不仅是跨越国际边界的实体产品或技术;出口管制监管机构还将向美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相同的技术或产品视为出口。例如,假设在 AAMU 校园向来自伊朗的学生展示了军事太空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监管机构认为这项技术现已出口到美国禁运国家伊朗,违反了出口管制条例。这些监管控制通常根据产品类型和出口目的地限制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在国防和高科技领域,美国政府严格监管设备和部件(称为国防物品)和技术的出口。技术包括技术数据,如蓝图和手册、设计服务(包括“知识”转让)和培训,也称为国防服务。美国法律即使在出口后仍对美国原产的设备和技术拥有管辖权(即限制再出口或再转让给第三方)。除了一般出口许可外,美国对一些国家实施经济禁运,这些国家的政府一贯侵犯人权或支持全球恐怖主义。此类禁运禁止美国人与这些国家进行大多数交易。最后,美国政府保留了特别指定国民或因先前活动而被禁止开展出口业务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三个主要机构负责监管美国的出口(表 1)。

出口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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