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儿科咨询委员会(PAC)的本备忘录对涵盖的后销售后的小儿安全进行了全面审查,其中包括根据《食品和药物美容法》第505b(i)(i)条的批准后的18个月[21 U.S.C.§355C]。这项小儿销售后安全审查的触发因素是2016年9月9日的BLA补充125419/39批准,用于流感的A(H5N1)病毒单位疫苗,辅助疫苗,辅助疫苗,以扩大年龄的范围,用于使用6个月的年龄,包括6个月的年龄在17岁以下,直到17岁以下造成了疫苗的风险,以增加流感H5n11的疫苗。虽然没有批准的流感(H5N1)病毒单价疫苗的商品名称,但此后此备忘录中的疫苗将被称为Q-PAN H5N1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