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本标准许可证之前,MLOS空气排放的唯一可用许可机制是通过规则许可证第30章第106章第30章的PBR授权组合;亚第章,燃烧;子章K,一般;子第章,水箱,存储和加载;和子章V,热控制设备;或逐案NSR许可证作为30TAC§116.111,一般申请,授权。本标准许可提供了构建前授权机制,任何符合要求的MLO都可以使用,前提是其他地方,州或联邦许可法规或法规不禁止MLO。创建本标准许可证允许MLO设施具有比PBR授权更大的操作灵活性,并提供了简化的授权流程,允许授权比逐案NSR许可更有效地发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