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分析了“孩子的公开未来权利”论点(CROF)的特定框架内遗传增强的道德含义。虽然有一个广泛的道德共识,即消除疾病或残疾的遗传修饰符合或不违反CROF,但如何在道德上理解遗传增强方面存在巨大分歧。在这里,我分析了这种分歧,并在遗传增强的特定领域提供了对论点的修订表述。首先,我认为Crof与各种增强的形成鲜明对比。我随后讨论克罗夫是否需要一些道德义务来增强后代。我的论点是,父母没有道德义务为孩子开放尽可能多的选择。相反,他们应该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机会。最后,我认为,克罗夫(Crof)要求的道德义务直接取决于艾伦·布坎南(Allen Buchanan)在给定社会中所说的“主导合作框架”。我的结论是,目前,父母在道德上没有义务从基因上增强他们的子女,因为一个非增强的人可能已经可以获得合理的机会。但是,如果发生主导合作框架的结构修改,可能会产生增强后代的道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