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然人在行使其电子健康数据的权利方面遇到困难,包括访问和传输其全国性的电子健康数据和跨境。这是尽管有规定的规定(EU)2016/679(在“ GDPR”之后)3,其中自然人对包括健康数据在内的数据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如研究所示,根据GDPR 4评估欧盟成员国对健康数据规则的规则,成员国对GDPR的实施和解释不均会产生相当大的法律不确定性,从而遇到了对电子健康数据的第二使用障碍。因此,由于障碍阻碍了研究人员,创新者,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对必要的电子健康数据的障碍,因此它创造了某些情况,而自然人无法从创新治疗中受益,决策者无法对健康危机有效反应。此外,由于标准的不同和有限的互操作性,数字保健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在一个成员国中运行的数字保健服务提供商的制造商,并在进入另一个成员时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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