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预算和审计委员会。应有一个预算和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的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由董事会年度会议委员会选举。如果发生空缺,主席应任命一个继任者以填补未到期的任期。应将委员会推荐给董事会一家竞争性地采购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局的内部财务控制进行年度审核和评估。委员会应代表董事会在与独立审计师和适当的当局官员会面,并审查与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和程序有关的事项,财务会计和运营控制的是否足够以及独立审核员的审计范围。委员会应审查此类审计结果,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应不时提交有关财务报告和会计惯例,政策以及财务会计以及运营控制和保障措施的任何建议。委员会应审查员工提交的年度运营和资本预算,并建议将年度预算批准给董事会。委员会应选举审计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将酌情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