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研究范围战略规划被广泛理解为在城市地区等广泛地理区域以及包括住房,运输,健康和环境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协调(RTPI,2023)1。在1960年代末至2010年之间,每个英国政府都以机构形式(例如结构计划,区域规划会议,区域规划指南,区域空间策略,区域规划指南,区域空间策略)认可并提供了战略规划实践的潜在价值。2010年5月,即将上任的政府(保守派和自由民主党联盟)表示其目的是取消英格兰的区域空间策略,并在此期间以比地方规划机构层面更大的战略规划原则,以及在欧洲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原则(Berisha et al 2021)2。从那时起,就没有强制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在英格兰制定战略计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