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有关新药物定价和报销的区域合作计划,并使用联合采购用于商业上有吸引力或最贫穷的欧盟成员国的障碍,包括高度创新的治疗方法,孤儿产品,或者是老年人的短缺。•确保适当实施卫生技术评估(HTA)条例2。HTAR有可能显着改善成员国HTA过程的协调,从而降低访问和提高透明度的不平等。我们希望HTAR还将支持与患者参与HTA流程有关的良好实践的更大采用。•欧盟审查了《药物立法3》并考虑了未来的生物技术法,必须确保在鼓励快速研究与开发安全有效的产品之间采取平衡的方法,从而为患者提供真正的附加值和确保公平的机会。创新仅在到达所有患者并满足未满足的需求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医疗产品和临床试验的监管框架应为研究和开发创造正确的环境,同时确保患者的安全并访问所需的产品。•在尽可能靠近患者的医疗保健方面,应保持优先级,以确保跨境访问医疗保健的稳健框架可以帮助解决剩余的差距。这对于在国外生病,需要获得不同计划的护理选择的人以及无法在家接受治疗的罕见疾病的患者4。我们敦促欧盟机构解决当前框架中跨境访问医疗保健方面的空白,从而扩大患者的选择并使他们能够获得所需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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