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人的(短)雇用于2020年9月9日终止。他于2021年2月5日提出了一周的要求,他尚未获得一周的通知工资和一部分应计假期薪酬。雇主辩称,鉴于终止日期,这已经过时了。 ET同意并驳回了索赔。但是,饮食维持了他的上诉,并允许索赔继续进行。在ET舞台上没有接听的是他的欠款工资,这意味着付款的到期日是9月18日。那是第23(2)条所设想的日期。因此,相关日期是最终付款将于9月18日到期;他于12月16日与ACAS(使用政府在线指导)联系;当早期咨询无处可去时,他于2021年1月6日获得了EC证书,然后于2月5日提交了索赔。因此,(1)他在付款日期的三个月内与ACAS联系(不是术语日期),(2)然后,他可以在1996 S 207B Q [831.02]下使用EC延长期,然后(3)他在获得EC证书的一个月内提出了他的索赔。所有这些都是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