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环境计划与评估法》的附表第6条第2条,作为计划机构的理事会免于与被污染的土地相关的责任,以“诚实信仰”所做的任何事情或省略以“诚实信仰”的责任,该责任被定义为根据《管理土地计划指南》(SEPP 55 RESEDIDINES of SEPP 55 RESEDIDINES of SEPP thecpp of Sepp tance Planning of 1998年)(“计划指南)”(“计划指南”(“计划指南”)。这意味着不能发现规划机构疏忽了与特定计划功能有关的法案或遗漏,除非证明他们没有实质上遵守规划指南。计划指南强烈建议“每个地方议会制定并采用正式的政策来管理土地污染以提供当地的决策环境”,并“该政策应与指南一致,并采用或基于这些政策,并根据地方条件和程序进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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