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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优惠
(1) 确认在官方规划中指定为一般城市区域和发展中社区的区域内用于未来城市发展的土地,以及在官方规划中指定为村庄的区域内用于未来村庄发展的土地; (2) 将许可用途的范围限制在不会妨碍未来发展选择的范围内;以及 (3) 实施法规,确保低规模和低强度的开发,以反映现有土地使用的特点。 (4) 允许在村庄现有公共街道上创建有限的地块,但不会妨碍 DR3(发展储备分区 3)内的未来发展选择。(附例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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