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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当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不能或不愿意保护其子女时,安全计划可控制和管理对儿童的危险威胁。负责案件的儿童福利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和管理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将针对符合 CFOP 170-1 第 2 章第 2-2 段“当前危险”和第 2-8 段“即将发生的危险”中阈值标准的当前或即将发生的危险而制定。安全计划针对导致儿童不安全的特定父母行为、情绪或状况。安全计划必须使用最少干扰的方式来管理危险。只要案件仍在审理中,并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没有足够的保护能力来保护儿童免受家庭中失控情况的影响(否则将被视为危险威胁),安全计划就会一直有效。

CFOP 170-7 制定和管理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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