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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研究背景 2022 年 6 月 3 日障碍和机遇研讨会背景 小型和社区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俄勒冈州的能源资源多样化和为俄勒冈州社区带来好处提供了机会。迄今为止,这些项目的广泛发展面临着各种财务、互连和政策相关障碍。本次研讨会将寻求识别和描述有前景的小型可再生能源发展机会以及限制广泛项目发展的障碍。相关主题,如所有权模式和项目收益是其他研讨会的主题。政策格局 项目发展机会和障碍受到地方、州和国家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影响。项目必须在建设和运营前获得选址、互连、承包和其他里程碑的批准。一些障碍有特定的政策目标,旨在确保安全和负责任的发展。同样,一些最初旨在为小规模项目发展创造机会的政策也可能被视为障碍。以下政策是机遇与障碍研讨会的讨论主题:1978 年《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1978 年《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能源危机之后制定的,旨在鼓励发展小型非公用事业发电设施,这些设施的规模定义为使用可再生资源的 80MW 以下的设施。PURPA 赋予合格设施 (QF) 与公用事业控制电网互连的权利,并要求这些公用事业以避免成本率购买 QF 产生的能源。3 在俄勒冈州,公用事业根据其系统上安装的技术制定不同的避免成本率。某些设施可以符合标准合同的条件,特别是小于 3MW 的太阳能设施和小于 10MW 的其他可再生能源设施。PURPA 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尤其是小型项目)提供了一条途径,允许开发商以标准合同避免成本率向公用事业出售 QF 的产出,并要求公用事业购买。购电协议:超过标准 PURPA 合同门槛的项目仍可通过购电协议 (PPA) 向公用事业公司输送能源。例如,大于 3MW 但小于 20MW 的太阳能设施仍将被视为本研究和互连目的的小型设施,但不符合社区太阳能计划或标准 PURPA 合同的资格。与 PURPA QF 一样,这些设施为大容量电力系统提供可再生能源和脱碳效益。

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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