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能忽视这一现象带来的影响。为维护其经济和技术竞争优势,它必须将其国内和国际能力与数字技术领域的政策目标结合起来。德国必须通过将其数字主权理论锚定在基于“自由选择”原则的六个相互关联的基础之上来做到这一点:支持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思想和技术的公开竞争;制定明确的规则以建立民主的、以人为本的秩序;恢复欧洲和全球用户的信息自决权;限制碳排放并保证技术可持续性;对违反规则的人实施严厉的惩罚。在数字技术方面,德国不能选择“第三条道路”——即在美国和中国之间走等距路线。德国和欧盟应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首先是美国)合作,利用其市场规模、准入和创新工业基础的集体力量,将规则、价值观和互惠结合起来,作为民主技术治理秩序中相互加强的工具。与此同时,柏林必须在其创新工业基础中纳入稳定因素,以保护柏林和欧洲免受世界两大技术强国之间日益激烈的技术竞争所造成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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