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91-1《核武器和系统保证》,并与 AFPD 13-5《空军核任务》一致。本指令适用于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以及核认证设备、涉及核武器、核武器系统和放射性物质相关计划的设施的所有文职雇员和制服成员。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军或空军国民警卫队。确保根据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该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对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DAF 表格 847 从现场传送到适当的职能指挥链。本出版物不得补充或进一步实施/扩展。本出版物中豁免联队/部队级别要求的权限以合规声明后的等级(“T-0、T-1、T-2、T-3”)编号标识。有关与等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空军部手册 (DAFMAN) 90-161《发布流程和程序》。通过指挥系统向相应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向申请人的指挥官提交非等级合规项目豁免请求。必须遵守本出版物中的附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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