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2023 年 6 月 1 日,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通过一项负荷转移目标,以降低净峰值电力需求,并在此后根据第 25302 条编制的每两年一次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中调整这一目标。在制定这一目标时,委员会应考虑 202 年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关于 2030 年转移资源的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研究的结果。委员会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建议增加需求响应和负荷转移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或提高电价。根据此要求提出第一个负荷转移目标的工作人员报告于 2023 年 5 月发布。2023 年 5 月 31 日,CEC 审议了该报告和负荷转移目标以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