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根据GDPR“处理”的第4(2)条,是指在个人数据或一组个人数据上执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通过自动手段,例如收集,记录,组织,结构,结构,存储,适应,适应,适应或变化,进行,进行,进行,咨询,咨询,咨询,通过传输,发放,分发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或委托,均可或委员会披露。9根据GDPR“个人数据”的第4(1)条,是指与已确定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数据主题”);可识别的自然人是一个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识别的人,特别是通过参考标识符,诸如名称,标识号,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或特定于物理,生理,遗传,心理,心理,经济,经济,经济,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经济,经济,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的标识符。2016/679 2016/679欧洲议会和2016年4月27日的理事会关于对自然人的保护以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以及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以及废除指令95/46/EC的保护(一般数据保护法规);国家数据保护法也可能适用;法规(EU)2018/1725年的欧洲议会和2018年10月23日理事会关于自然人的保护,涉及联盟机构,机构,机构,办公室和机构以及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以及废除45/2001和决策的欧洲数据(EC),欧洲第1147/2002/EC的自由运输(C) AI:数据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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