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主体已明确同意处理这些个人信息2。处理是必要的,只要由EEA+ Law授权,根据EEA+ Law的授权,或根据EEA+国家从EEA+国家 /地区进行集体协议的授权,从而提供了适当的保障措施,以提供适当的保障措施,以提供基本权利和数据主题。 3。处理对于保护数据主体的生命利益或数据主体在身体上或法律上无能力同意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4。处理与数据主体显然公开的个人信息有关; 5。处理对于制定,行使或辩护法律索赔或法院以其司法诉讼行事是必要的; 6。是出于实质性公共利益的原因,基于EEA+法律,应与所追求的目标成比例,尊重数据保护权的本质,并提供适当和具体的措施,以维护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7。是必要的。 8。加工是出于公共健康领域的公共兴趣而需要的,例如防止严重的跨境威胁,或确保根据EEA+法律,确保医疗保健以及医疗产品或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高标准,该法律提供了适当的和特定的措施,以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度,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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