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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 证明其运营不会助长核武器的制造或分销,并长期致力于和平利用核技术和设备。• 在东道国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或已签订适当的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保障协定的地方开展核运营;并且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原产国是《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的成员国。• 证明其遵守适用的 IAEA 安全标准和核安全系列(包括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和法规)。• 使用 IAEA 场址和外部事件设计 (SEED) 审查服务来选择新设施的场址。

发电立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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