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域系统简史 在动力飞行问世约二十年后,航空业领导人认为,如果联邦政府不采取行动改善和维护安全标准,飞机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商业潜力。针对他们的担忧,美国国会于 1926 年 5 月 20 日通过了《航空商务法》,标志着政府开始介入民航监管。该法案责成商务部长促进航空商务,颁布和执行空中交通规则,为飞行员颁发执照,认证飞机,建立航线,以及操作和维护空中导航辅助设备。随着商业飞行的增加,商务部下属的航空商务局鼓励一些航空公司在航线上建立首批三个空中交通管制 (ATC) 中心。1936 年,该局接管了这些中心并开始扩展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图 1-2] 先驱空中交通管制员使用地图、黑板和心算来确保沿城市间指定路线飞行的飞机安全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