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2 月 29 日,总理致信当时的主席 Brian Lenihan TD(见附录 1),建议委员会在审查宪法的个人和财产权方面时,应考虑更新与规划控制和基础设施发展有关的条款的必要性。因此,在审查与财产有关的条款时,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确定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之间取得的平衡是否会对立法施加不必要的障碍,这些立法一方面将控制或以其他方式规范建筑用地的价格,另一方面将寻求消除许多阻碍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快速推出的障碍。第 1 章 - 财产权 - 宪法平衡主要涉及此问题。它还考虑了财产参考、红色安全区、地租、乡村准入以及宗教和教育机构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