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人道法中,作战手段和战斗人员的概念是无法比较的,也不属于同一范畴。然而,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类似的表现,例如独立决策,可能会模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这也可能导致人们将该技术与人类战斗人员进行比较,而不是与其他作战手段进行比较。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集中讨论战斗人员概念的范围,质疑战斗人员地位是否可归因于军事人工智能技术。与一些现有的研究基于伦理或人机行为差异而认为战斗员身份不适合机器相反,本研究从法律概念的角度探讨了为什么战斗员身份不适合军事人工智能技术,即使是在其最智能和最独立的形式下,通过访问与揭示战斗员一词的范围相关的术语——武装部队成员、武装部队和战俘(P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