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请愿人: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已被拒绝。尽管您的申请没有及时提交,但委员会认为,为了公平起见,应该放弃诉讼时效并根据其优缺点考虑您的申请。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委员会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考虑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您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并于 1968 年 8 月 29 日开始服现役。1969 年 3 月 3 日,您抵达并在该国参加了两次行动。1969 年 3 月 23 日,您被一名海军陆战队员意外发射的轻型反装甲武器 (LAAW) 击伤。随后您被疏散并住院,直到您收到永久调动岗位 (PCS) 的命令。1969 年 9 月 11 日,由于政府的便利,您以光荣 (HON) 的服役定性从现役中解除。委员会仔细权衡了您的所有因素,包括您想获得紫心勋章 (PH) 的愿望。委员会考虑了您的断言,即您在越南战斗中受伤,并在左臂和后脑勺受到弹片伤害时在床边被授予 PH 勋章。委员会得出结论,这些因素和断言不足以证明更改您的记录是合理的。2020 年 10 月 6 日,HQMC MMMA-3 的信函回复了您的 PH 请求,并确定“由于这次受伤是意外,而不是由敌人行动造成的,因此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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