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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2.0

长 2 英寸宽的水平条带,长 12 英寸宽,使用红色反光漆、胶带或其他反光材料贴在车辆后下角,图 F-3。如果使用油漆,可以直接涂在车辆表面或可拆卸背衬材料的表面。小型车辆或牵引设备后部的条带长度和位置可能取决于可用的平面或车辆的能见度特性。有关具体标记说明,请参阅 49 CFR 第 571.108 部分,标准编号 108;灯、反光装置和相关设备。车队 CDR 将遵守州或地方当局要求的所有预防措施。部署期间穿越道路的车辆必须符合所有安全标准。根据部署命令,运输而非驾驶的车辆可能会去除反光标记。

附录 F——公共道路上的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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