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9.0

NSPA 作为北约的附属机构,根据 1951 年 9 月 20 日在渥太华签署的《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代表和国际工作人员地位的协定》(《渥太华协定》),免征所有税费。因此,NSPA 免征所有进出口关税、消费税以及构成北约官方用途采购价格一部分的动产和不动产销售税(包括增值税)。尽管如此,卢森堡税务机关仍授予 NSPA 增值税号 LU 15413172,适用于欧盟增值税范围内的交易。所有报价和费率均不含根据《渥太华协定》规定的免税规定或任何其他适用豁免规定(包括相关的欧盟内部增值税豁免)征收的任何税费。但是,如果投标人确定任何税费(包括增值税)适用或可能被主管财政当局索要,则投标人应在提交给 NSPA 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中说明此类税费的性质和金额。在确定最低且技术上符合要求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以及授予合同时,投标人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将被视为包含此类税费。如果投标人未能确定适用的税费或未能正确说明此类税费的金额,则如果投标人中标,则投标人可能有责任支付此类税费,因为 NSPA 保留拒绝开具任何基于错误税费制度或对国家税法错误解释的发票的权利。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PDF文件第1页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PDF文件第2页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PDF文件第3页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PDF文件第4页

nato 未分类 - NSPA - ePortal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3 年
¥1.0
2022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