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的高等教育需要特殊的管理制度

如果供应商面临财务困境和潜在破产,则没有法律框架来指导和保护受托人、贷方或学生。Neil Smyth 呼吁建立特殊的管理制度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

政府为英格兰高等教育部门提供额外资金意味着,关于高等教育机构面临破产和特殊管理制度的前景的争论已经消失了,对吗?

不幸的是,不是。没有额外的政府资金;事实上,新工党政府迄今为止提供的额外财政支持是提高大学可以申请的学生下一学年的学费。据估计,每名学生的学费每年超过 14,000 英镑,因此资金缺口尚未弥补。再加上增加的国民保险缴款,许多高等教育机构将发现自己回到了现在的境地。

大学没有可行的破产程序是一个问题。但特殊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关于“大学破产”。事实上,这种基于现有 FE 特殊管理立法的制度,更多的是为供应商、利益相关者和学生提供法律明确性,而不是关于大学的破产程序。

管理破产和市场退出

绝大多数高等教育提供商都不是公司。这意味着,目前尚不清楚当前的公司和破产法是否适用于这些提供商。对于提供商而言,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利用公司可以采用的许多破产程序,即管理、公司自愿安排和自愿清算。他们是否可以提出重组计划或被法院清盘尚有争议,但固定抵押持有人可以指定资产接管人。

在这些流程中,最有可能帮助提供商的是管理,因为它允许破产从业者交易实体以最大限度地从债权人处收回资金,通常是通过业务和资产出售。

对贷方的保护

对学生的保护

对受托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