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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雇主授权
我在JAMA论坛(和其他地方)记录在有关雇主任务的不冷不热。您可以去那儿读我,以了解原因。然而,最近在贾马(Jama)的观点提出了授权的论点:构成共同责任原则的核心价值是认识到,所有[…]对雇主授权的辩护首先出现在偶然的经济学家上。
来源:偶发经济学家核心价值超过了共同的责任原则是认识到,如果要完成全面的医疗保健改革,医疗保健系统的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做出一些贡献。换句话说,使ACA工作需要衡量消费者,医院,医师,保险公司,药物制造商,医疗设备制造商,家庭健康机构,劳动力,并且是因为第1513条的责任。事实证明,同样的概念在2006年马萨诸塞州医疗改革法案的通过中至关重要,该法案是ACA的部分模型。的确,尽管“雇主共同责任付款”限制为每年无保险的雇员295美元,但马萨诸塞州的贡献远低于ACA的贡献,但马萨诸塞州仍在领导国家,在提供雇主资助的健康保险方面。2没有某种形式的共同责任,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原则将被放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