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院哲学到启蒙自由主义

从古希腊到现代的知识之路上散布着无数哲学家、运动和事件,无论是和平的还是暴力的,它们塑造了各个时代的思维。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在上一篇为启蒙自由主义及其个人主义的普遍自然法概念辩护的文章中,我解释说,旧经院哲学的自然法概念存在非自由主义的维度,这种概念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古希腊哲学基础上,后来被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化。在约翰·洛克著名的《政府论第二篇》(该书于 1689 年首次出版)成为启蒙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之前的一个世纪,经院自然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转变。那么,究竟是什么思想发展导致了洛克对自然法伦理的革命性个人主义转变呢?

在他的《神学大全》的法律部分中,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类法律的目的是引导人们走向美德,因此必须禁止有损社会共同利益的更严重的恶行。在《摘要》的另一部分中,阿奎那认为,如果个人成为他人永恒救赎的障碍,那么通常受到私有财产权等保护的个人的暂时利益(这通常反映了基督教爱邻人的训令)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这种强制镇压异端的论点为宗教裁判所和后来异端作品的审查提供了理论基础。

尽管如此,正如默里·罗斯巴德 (Murray Rothbard) 在《奥地利经济思想史的视角》中所强调的那样,即使对经院哲学的挑战不断出现,经院哲学对于自由政治理论的出现仍然至关重要:

经院哲学的第二个敌人阵营是正在崛起的世俗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他们在私生活中可能是天主教徒或新教徒,但主要是想消除现代生活中所谓的弊端,例如宗教原则的政治应用或禁止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