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累积休假时间。每年 1 月的第二次发薪日,任何截至前一年 12 月 31 日仍有未使用休假时间的员工,均有权按其当前小时工资率获得未使用休假时间的报酬。4. 家庭医疗假法和病假 a. 市政府应为患病或残疾且符合家庭医疗假法的员工提供工资延续计划。四周后,该员工应被视为参加长期残疾 (LTD) 计划,在员工残疾的第一年,应向其支付 100% 的基本工资,第二年支付 95%,此后该员工应被解雇或进入病假状态。在员工享受 LTD 期间,所有附加福利(病假和休假所得积分除外)应继续享受。如果市政府医生和雇员的医生对某人是否无法工作存在分歧,则应由市政府医生和雇员的医生共同选定第三名医生。该医生的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b. 如果在 LTD 休假期间或返回工作岗位一年内出现新疾病或并发症,则上述时间限制不得延长。c. 在谈判单位工作期间积累病假的受聘人应按照他们在谈判单位最后一天所获得的工资支付病假。在市政府工作之前的任何既有疾病均不得根据 LTD 规定享受福利。5. 带薪假期带薪假期的天数应与他们监督的员工的天数相同。